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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想把房子给我,有什么办法?

房产纠纷 2019-03-22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 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 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判定。。按照正常的程序,先有土地证,后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人应该是同一个人。当涉及转让时,先办理房屋过户并办理新的房产证,凭着新换发的房产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并换发新的土地证。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由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
    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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