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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有房贷。现在没还清。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离婚 2019-01-02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购房婚后加配偶名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2、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当事人想加名字在这房产证上,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愿意,以及同意和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加名字手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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