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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开逾期迟迟不交房,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60天未交房,买方可申请退款,如果房开商不退款,我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吗?如果房开败诉又不执行我该怎么办?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房开商不退款,我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吗?如果房开败诉又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15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交房起诉的请求及证据材料
    一、证据材料
    (1)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
    二、诉讼请求:
    一般有三个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

    二、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
      第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费用
    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开发商策略
    一、开发商一般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业主入住,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对策
    一、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的。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在领结婚征之前,你父母给买的房屋,若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父母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在领结婚征之后,你父母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你们夫妻谁的名下,如果没有足分的证据证明父母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就视为是你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的财产,就应视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妻子就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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