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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另一方的借款是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08-16 1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夫妻一方的借款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欠债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但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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