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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在朋友们的介绍下,我去了一个专门分发饮用水的地方工作。当我重新进入工作岗位时,我没有填写任何报名表或其他个人资料。所以我匆匆忙忙地去上班,负责管理瓶装水的入库和出库。工作了两个月后,我还没有拿到工资,说一段时间后会再发工资,等我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后,我辞职了。因为送货员会把每天的收入交给我,存入公司的账户,所以他手里还有一些公款(约4000元)。现在他们开始在5月和6月支付工资,但他们没有支付给我,所以他们让我在找这份工作的熟人问我发生了什么事,他得到的答案是,我上班时没有在工作申请表上写,公司也没有我的档案,也找不到我的工作记录,所以我没有工资。让我去公司的其他部门。最后,我一次又一次地推它。没有消息。我只是没有归还公款。我告诉他们,如果我把工资给我,我会退还公款,但他们说很难支付。让我先填一下报名表,然后他们就不给我钱了。我填写表格后,他们会知道我的信息,可能会提起诉讼。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8-16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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