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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离婚,离婚协议中写了孩子和房子归女方所有,可是2014年,前夫拿走房产证,说房子是他的,因为房产证的户名是他的名字,房子是1999年花了19000元买的,请问律师,离婚协议上的协议写的房子孩子归女方所以有,法律是以协议为主还是以房产证户名为主呢?离婚协议中写了孩子和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上的协议写的房子孩子归女方所以有,还是以房产证户名为主呢?

离婚 2019-03-22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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