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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1年我们镇政府把村医院房屋(沿街道老房子)按地皮价对外出售。当地多人购买用于自建房屋居住,但是当时都没有在意办房产证,只有几户人家办理了(目前家里只有当时政府所开购买土地费用的收据也有政府公章),请问现在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房产纠纷 2018-12-27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 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但抵押合同成立不生效,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 一、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需缴纳契税,和产权证的工本费。缴纳契税时安置房的总价减去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总额超出的金额才需个人缴纳,拆迁补偿款可以抵扣相同金额的契税。如果拆迁补偿款金额大于安置房总价,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契税个人不需再缴纳,若还有剩余不可以下次使用。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必须上交的证件: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业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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