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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制作一个水泥产品,由于其他人的原因导致该产品报废(一块裸露的铁丢失),公司将处以1000元罚款,该产品只为我们制作200元。这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收回我的权利?如果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企业 2022-08-17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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