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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有一套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但是是婚前他的父母买的,请问像这种情况,离婚房子我有份吗?

离婚 2019-01-01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房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看婚房购买性质。
      
    1、房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没有特别说明属于谁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搜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
    2、虽然房子是婚前的,但是丈夫死后该房产就属于遗产,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
    3、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4、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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