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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和B与房东租了一间房和一间客厅。他们住在一起,然后把房间租给了我。我是9月22日搬进来的。我搬进来时,付了22-30号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当时,他们没有签订合同。他们只是给了我一张收据,上面说他们收了我480押金,如果他们两个月不租,他们就不退还押金,同时,我口头上说,不到两个月我不会收上个月的租金,现在由于我的工作,我必须在10点22分左右搬出去,但他们在10月份拒绝退还我的押金和租金,也就是说,我只住了一个月,却花了两个多月。一开始我们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我最初的理解是,如果我在10月份离开,他们不会在10月份向我收取租金,但不会退还我的押金。他们现在有权利这样做吗?合法吗?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22-08-18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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