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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女方,有一套房子是婚前父母所在地拆迁,然后分的房子,给我了一套,可是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下来,我现在已经登记结婚有两年了,如果现在办房产证,是不是等于婚后财产,我的老公欠债几百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还帮他还债一部分,如果有一天债主找上我,会不会对我的房子有威胁,假如有一天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我的房子吗,我要不要把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或者父母的,或者我的儿子的,写谁的不会对房子有害呢?儿子一岁半,如果写儿子的会不会父债子还,有一天债主会不会找我的儿子对房子进行分割呢?还有,如果我自己对房子出资装修,男方没有出一分,离婚后会不会分割我的房产?还有,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买车,是我自己出资,车如果写我的名字,债主会不会有一天扣押我的车,要不要写我母亲的名字或者儿子的?还有,律师,如果现在婚姻存续期间,我私下把我的房子卖了然后又买了套小的,这样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男方没出资,房子还是婚前父母拆迁给的那套,我想卖了,再买套小的,这样能写我的名字吗?问题比较多,希望律师可以详细帮我解决下,谢谢啦是不是等于婚后财产,离婚后会不会分割我的房产?还是婚前父母拆迁给的那套

离婚 2019-05-15 1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归他所有,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由他分出一半补偿与你 如果你们对婚内双方收入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制,你是以个人收入购买2套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归你,对方参与还贷的,他的还贷部分你应该补偿与他。如果你们没有此类书面约定,2套房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产一方,应该补偿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金钱与对方。 老公在外开的公司所欠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并非第一次诉请法院离婚一定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离。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你得收集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通常情况下事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而夫妻双方再婚后的债务如果是双方都知晓并且勇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当。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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