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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与村集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面积400平方米从事宾馆,2015年合同到期,村集体要求租金上涨,是原租金的240%,双方就价格未协商一致,至今合同未签,房租未交,现在要拆迁,公路拓宽,请问我能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和搬迁补助费吗我于2010年5月与村集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请问我能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业补偿和搬迁补助费吗

综合法律 2019-02-02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
    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不是每年都会出的,房屋拆迁,要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建造结构,区位,周边房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来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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