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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曾经用我个人,在平安无抵押贷款了40万,现在他生意失败,无偿还能力,我名下没有财产,他名下有一套己抵押的自建房,那现在银行是不是会封屋?在平安无抵押贷款了40万,无偿还能力,我名下没有财产,他名下有一套己抵押的自建房,是不是会封屋?

债权债务 2019-06-20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怎样申请无抵押贷款?找法小编为您解答: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六、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七、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八、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和申请的那种类型的无抵押贷款类型)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
  •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财产不可用于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假若土地上有其他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则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是,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可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比如家庭共有房屋等要抵押则须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方可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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