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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建筑行业项目经理,是一名党员,一直奉公守法!

?????案件经过:当时甲方招的消防工由于施工场地紧张,遂让其活动板房放在本人施工院落内,至其消防工程完工一直未搬走,后来本人所建工程完工,甲方要求一月内清理干净本人场地内所有物品(有清场合同),本项目部工作人员将所有物品运至仓库,由于本人与消防工之间没有工作关系未曾留有其联系方式,并且本人有两处工程,不在现场,后消防工去了现场没有发现活动板房,以为丢失被盗,遂报警。后通过甲方得知本人联系方式并联系,本人告诉他活动板房在我仓库,让其找车拉走就行,拉走之后公安局联系本人,当时我说东西已经让他拉走了,而且公安局也没说什么,这时我让消防工撤销案件,可是公安局对他说已经转到刑侦去了,说本人犯偷到罪,而且金额巨大。后来被叫去录口供,由于当时本人刚从北京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回来,而且也从未遇到过这种事情,最后签字时根本不知道所以,刑侦方面让交五千元押金说这样就没事了,后来才知道是取保候审,现在一审判我偷盗罪并处三千元罚款,本人律师一直做无罪辩护,不服上诉,前几天二审检查院最后陈述时说判一年期有期徒刑,现在二审结果还没通知。

??????我想知道这件事情到底我有没有罪?检察院是否可以作为公诉人?是否可以继续不服上诉?后来才知道是取保候审,是否可以作为公诉人?是否可以继续不服上诉?

刑事辩护 2019-06-12 1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对案件不移送起诉,取保候审期满,不一定会撤销案件,但应该宣布无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 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不起诉与撤销案件就是发生的阶段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案件不起诉一般是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就立案错误。  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立案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当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因法定不究不起诉,即为绝对不诉;二是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即为存疑不诉;三是因情节轻微不起诉,即为酌定不诉或相对不诉。
  •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无罪辩护.
    2,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
    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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