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业务员受雇于医药公司,进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在一次给客户送货时,到达客户家后发现公司刚刚所出库的药品与所开票据上药品批号不一致,因此被当地药监局查没药品并进行罚款,医药公司不承担责任,当地药监局以批号不一致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翻倍罚款。罚款决定书说明可以60日内向当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提起诉讼。当事人已经与2016年1月15日按照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但是作为当事人一直认为此事自己也是受害者,请问当事人在法律层面是否能够获得支持?所受损失(主要是翻倍罚款)能否要求医药公司承担?药监局以业务员个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由是否有法律依据?非常幸运也甚是感谢能够找到这个平台!或者6个月提起诉讼。当事人已经与2016年1月15日按照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诉讼 2019-05-22 2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有两种类型:  l、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为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同时也为便于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l、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与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选择复议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2)当事人选择了复议,正处于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3.在特殊的选择复议下,即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丧失了起诉权;  
    4.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  
    (1)经过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时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也与前述规定相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中,有以下两种比较显然的情况:  1)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这是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的程序不一样。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潮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