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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个二手房,房子交工一年半了,房管局还没有备案,房主说可以去开发商那里更名,并且和她签署合同备在她的合同后面,房本下来就是我的名字。可信吗?买这样的房子有保障吗?

房产纠纷 2019-01-05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更名可以吗的回答是一般可以。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目前,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具体更名过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 房屋买卖合同更名有哪些规定?购房合同如何更名,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有风险吗?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购房合同怎么样更名?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房产合同更名如何办理?购房合同收更名费合法吗,社会各界怎么看?
    一、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二、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吗?
    1、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即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那么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因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须已竣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权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不是预售商品房那就不影响。如果想办理商品买卖合同进行更名手续的话,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因为原合同已经备案,且开发商的发票已经开出,那么更名的话就要涉及到发票税费等问题,且该合同更名因系国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风险。
  •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案例出现,即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快要交房的时候,原房主却反悔,拒绝交付房屋。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对房主反悔的对策是什么,该怎么办呢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原因随着二手房的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签约后房主反悔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事实上,我们从上述实践中所反映的理由来看,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屋后感觉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等。既然有这么多的原因导致了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那么,这些被反悔的购房者要怎么办他们的权益要由谁来保护,有什么对策吗下面我们将继续探讨。
    二、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对策,该怎么办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非常扑朔迷离。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三、具体案例分析交比你如何应对二手房卖方毁约房价20%以内的定金均合法,工商建议买房者提高定金额度随着二手房的价格节节攀高,部分二手房卖方心态失衡,频繁出现毁约的情况,买房人不堪其扰。工商局近期就收到不少投诉,卖方以临时加价等借口毁约。工商部门表示,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买房者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可以有效制约卖方毁约,“因为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会增加卖方的毁约成本。”临时加价“没商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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