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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知道我怀孕后与男友在孩子出生前领了结婚证。如今孩子已经5个月了,但是他跟他前妻基本每天都在联系,他是10年底离婚的,但是他还与他前妻吃住一起,他们双方父母不知道他们离婚。我跟孩子被他种种借口推脱见他父母。我跟他在一起2年半,孩子5个月了还未见过他父母。近日我电话告知了男友父母他们离婚的事以及我跟他有领证有小孩这件事。他们家不仅不承认我的合法婚姻,并且纵容他与他前妻同吃同住且带着他前妻父母同旅游,其妹还电话打来侮辱我。我感觉自己被骗了,并且我怀疑他还属于非法同居!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感觉自己被骗了,并且我怀疑他还属于非法同居!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离婚 2019-01-26 0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同居有两种情况,这并不是说一切同居行为都属于非法。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
    目前,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间的非法同居以及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顾名思义,所谓“非法”,一定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这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
    显然,关于非法同居, 应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未婚与他人同居构成的是未婚同居。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对于夫妻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形,并不属于所谓的非法夫妻,具体是何种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子女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2003年9月27日电 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国民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要公布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方能有效。
    声明书还要求当事人声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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