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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本来在广州坐牢但是解放了,被广州的人送到揭阳派出所,然后将派出所的人说他以前的同伙被抓要他帮助调查,然后两个月前派出所的人一直说还没调查完,到现在就说跟我哥有关系,非要我哥承认我哥不承认就打,现在把我哥打成重伤了,他们还不放人说还我坐上几个月的牢,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03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如果将受害人打成重伤,直接定故意伤害犯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那就是刑事案件,公安应当立案侦查的,所以这种情况,你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对方索赔,协调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维权。重大刑事案件,如果现场证据不足,但是犯罪嫌疑人又却有嫌疑公安机关可以动用测谎仪的,任何人对于涉及自己说谎的重要事实,因该事实会导致自己受到严重的后果,都会出现不由自主的呼吸心跳神经末梢的反应异常所以,涉案的人未必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的不要如此无聊如此幼稚如此不走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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