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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婚前用父母给的首付购房,按揭贷款还款两年后结婚,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除婚后我个人还贷的的部分,请问离婚后我能否主张将婚前父母的首付和我婚前个人还贷两年的贷款钱分割给我,我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因为婚前买房时的首付和税费是通过我的银行账户汇款,所以所有付款凭证上的名字都是我本人,而不是我父母,是否需要出具我父母借给我钱的证明(体现首付的钱不是父母赠予的意愿,而是暂时借给我钱买房的意愿),离婚后我才能分到首付部分的钱?特被指出的是:当时结婚时由于我的还款压力比较大,还完贷款女方父母怕影响生活质量,女方没有贷款压力,为了提高婚后生活质量,女方同意帮我用公积金共同还贷款,但是毕竟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女方家长怕女方付出的付出将来没有保障,为了不影响两家人关系,我就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是婚后两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同意和平离婚,我在离婚中并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女方觉得反正都已经离婚了,也不讲什么情理了,就想平分房产,如果这样的话我首付的前包括我婚前还贷的钱就白白损失了,我的父母可以书面或者出庭作证当时加女方名字不是赠予女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女方也没有我是离婚过错方的证据。请问这种请款我能要回我的首付部分吗?请问离婚后我能否主张将婚前父母的首付和我婚前个人还贷两年的贷款钱分割给我,离婚后我才能分到首付部分的钱?我在离婚中并没有什么过错

离婚 2019-03-04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前一方已还了部分房贷,婚后夫妻一起还清了剩余房贷。夫妻一起还贷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单独还贷的部分,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 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离婚后房产分配。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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