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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跟女方关系不好,想离婚可女方是区县人。我又不想去女方那里起诉离婚。问一下律师

1、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本人不去可以吗?

2、女方在城区主办有暂住,本人也可在暂住证的法院起诉离婚行不?

3、除了不去女方当地法院离婚,可不可以在本人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1-08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1、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3、需要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诉状及副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笔录、医院病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
  • 立案、调解时可以不到场,包括领取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均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开庭时必须到庭,不到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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