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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村里的王姓人家在我家东边的地方盖了5间北房,东西厢房合三间,此地在30年前是通过村里生产队批给王姓人,但一直没有盖房,什么都没做,一直空着,变成村里的小路,但就在2014年,村里要拆迁,王姓人把房盖了起来,请问一下,他盖的房子算违章建筑吗?宅基地批下来,是不是在一定年限后,如果没盖房,没打地基就应该作废?而且就算没作废那就三分地也不能盖5间北房,东西三间厢房,多出来的房子算不算违章建筑!算不算侵占国家土地财产!谢谢啦!给我个答复!他盖的房子算违章建筑吗?是不是在一定年限后,算不算侵占国家土地财产!

房产纠纷 2019-01-2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2、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远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即使是临时建筑,也应办理批准手续)。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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