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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期间是试用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保。入职时订工资是3500,但是试用期的工资是2800!现在公司想辞退我。请问,如果公司将我辞退,按照相关法规,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或者赔偿!三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保能否得到追偿?

劳动纠纷 2022-08-21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解雇的有权要求赔偿。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将其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开除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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