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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煤矿工作,是2012年8月市煤炭局招聘驻矿督察员,当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我现在工作的煤矿,2018年,煤炭局退出,我就到了签合同的这家煤矿工作,今年因煤矿政策性退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从18年算,而不是2012年,矿方答复是2012至2018年期间,虽然劳动合同是和他们签到,但没有为他们工作,所以不能算本矿工作年限,这合理吗

矿产相关 2022-08-21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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