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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留的配套设施房用不完可以买卖的吗?开发商说不能买卖只能签租赁合同,但是要求一次性支付租金,使用年限是无限期,这样的租赁合同合法吗?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开发商预留的配套设施房用不完可以买卖的吗?这样的租赁合同合法吗?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综合法律 2019-01-28 1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前汽车租凭合同需要的证件:关于不一样性质的公司或自己,需求的证件有所区别,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单位介绍信
    3、合同章或公章
    4、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驭证
    二、私营、集体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3、单位介绍信
    4、合同章或公章
    5、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证
    三、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来宾:
    1、返乡证或护照
    2、世界驾驭执照
    3、 需担保人,且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
    四、居民:
    1、 自己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执照
    2、 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
    3、市居民及其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担保人有必要对错直系亲属 注:需求用到的证件通常均为原件。各个公司对租车驾驭员的驾龄都有约束。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
    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
    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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