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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帮人担保一个合约机,还未到期机主就不用了,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会不会要交违约金,对信誉有没有影响?

债权债务 2018-12-25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时效是会过期的。
    1、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时效为(被担保债务)到期后6个月。
    2、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从约定。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25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等。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电信合约没到期不用,也不交违约金属于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并且现在电信欠费与个人征信相关会影响个人信用,对以后银行贷款购房、购车等均有影响。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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