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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早些年承包了一块占地6.7亩的荒地,承包期30年,现在过去了15年,现在要拆迁,现在荒地被改造了上面建有房屋,猪舍,还挖有水库,里面有养殖淡水鱼,水库周边有400颗4年的苹果树,无花果树,现在除了地面建设物的补偿,是否还有养殖鱼,苹果,及其他菜园,猪舍未来15年的经济损失补偿?村里早些年承包了一块占地6.7亩的荒地,是否还有养殖鱼,猪舍未来15年的经济损失补偿?

综合法律 2019-01-28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之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何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条规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并没有特殊的限定语,这意味着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能力和意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任何人无权干涉。
  • 补偿多少不确定,一般集体土地上拆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你这个应该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你自己可以合理评估一下由于本次拆迁,你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以该实际损失为准则,要求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二)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苇塘、鱼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果园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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