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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房,卖方不是本人,但是有房产证,公证书,委托书,这样购买有什么弊端吗?

房产纠纷 2019-01-16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房产委托公证书有效期分情况而论,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如果公证书有注明有效期的,按照注明的有效期认定。虽然约定这样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原因如下:
    1、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
    2、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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