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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朋友,在小贷公司想用五万块钱,他去到后,小贷公司让他找人担保,结果小贷公司给他找了一个人担保,结果借款手续做完了,小贷公司说,明天他把钱转到账户上,第二天我朋友给小贷公司打电话问他钱转了没有,他说转完?了,他说转到担保人账户上了。结果他说担保人跑了,钱没人还,现在小贷公司已起诉我的朋友了。请问律师,他应该怎办呀?谢谢你结果小贷公司给他找了一个人担保,结果借款手续做完了,结果他说担保人跑了,他应该怎办呀?

离婚 2019-05-10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 欠款人跑了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欠款偿还义务。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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