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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合同期内,因生病请假被开除,在此公司工作一年半多不满两年,能有几个月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3-25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属于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你工作满一年,要求赔偿两个月,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即也要求赔偿两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按半年算,赔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没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份起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你有权利让单位给你缴社会保险。 据此,你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我的答案满意,请采纳。
  • 被公司开除有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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