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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从抓捕那天算起的还是判刑的那天算起的。

1988年8月出生的,在2007年6月底的时候当时年少法律知识不了解听了朋友的话做了这件事情本以为是敲诈,后被定性抢劫,我也是在旁在看守所关了29天释放,本以为没什么事情了,结果时隔一年2008年7月接到法院通知要去判决,判一缓二,我这样的情况是抓捕那天算起呢?还是判刑生效那天算起?到现在11年时间里也没有触犯过任何违法的事情能申请档案封存吗?

刑事辩护 2019-01-08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标准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因此如果你并不会被判处最高刑,但是追溯时效同样会根据最高刑来确定。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相关规定:《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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