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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伤人我全责,有酒驾只能走交强险。那么请问是不是我只需要花医药费。剩下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都是保险公司赔偿。伤者是城镇户口,伤残等级是最低的,只有腰椎4节骨折!交通事故有伤人我全责,那么是不是我只需要花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2-23 1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也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公司不得因醉驾拒绝赔偿。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醉驾人追偿。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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