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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同性恋朋友与一个16岁的男孩交往,但是这个男孩第一次不到一个星期就跟我朋友分手,过了几个月又来找我朋友,然后那次出去后,这个男孩要求我朋友给他买东西就答应交往,然后发生了性关系后第二天又跟我朋友分手,我朋友一气之下就骗这个16岁的男孩说有拍他裸体照片威胁他出来在跟我朋友发生一次性关系,这个男孩告诉他父母了,报警了?请问我朋友算犯罪吗,其实没有拍照片,只是骗他的!过了几个月又来找我朋友,报警了?请问我朋友算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2-09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威胁信息,可以报警求助。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威胁不一定会涉嫌犯罪,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n该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定如下:n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n
  • 直系亲属代理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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