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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归我,女方有居住权,现在房屋拆迁,请问女方居住权有份额吗?我们是二婚,结婚6年,无孩,女方一直没有实际居住。拆迁办咨询说:谈拆迁时只认产权人,居住权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我单方面去谈拆迁补偿可以吗?我十年前协议离婚,现在房屋拆迁,请问女方居住权有份额吗?我单方面去谈拆迁补偿可以吗?

离婚 2019-04-13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即如果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谁取得产权而另一方获得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做了公证,则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够由该方单独享有,另一方无法获得补偿。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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