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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管理人以未达注册资本为由把股东告了,但是股东实际已经出资,只是部分资金没有进入公账,这种一定要补缴吗

公司清算 2022-08-25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人不予追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您好,需要另案提起诉讼的
  • 破产清算的步骤: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通知---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此期间税务机关查有无欠税)---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股东个人投资收益要交个人所得税)---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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