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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假如借方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向甲乙双方借款,承诺百年后房产归甲乙双方所有,现借方还在世,甲方要求借方还款,另外还提出收取借款利息,请问甲方是否有权收取利息?当初借条上并未写明利息一说。另外还提出收取借款利息,是否有权收取利息?当初借条上并未写明利息一说。

债权债务 2019-02-16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个人之间借款的房产抵押手续: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带齐身份证,及复印件(大厅旁边一堆能复印的地方,但自己备齐更好,省时间)
      
    2、带上房产证原件
      
    3、带上协议
      
    4、手续都办好后,房产证先放在管理局,七个工作日后双方再亲自带上身份证去取。
      如果协议没有问题,房产证原件信息与系统里面存的一致,一个小时搞定。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儿子写了欠条抵押房子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的,这样欠条的房子抵押法律不会承认,儿子可能会被告合同欺骗,如果是未成年,父亲有责任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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