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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拖欠我三个月工资,我已经提出被迫离职,我之前没有催讨过,但看到同事追讨无果,且领导开早会说过,不让我们问她什么时候发工资,这种情况能拿到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2-08-25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如果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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