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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你好!我是娄底新化县的一名农村小学在岗代课教师,于1990年二月开始一直连续在岗代课至今,可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五险一金,工作期间我曾找过镇政府、镇教育办、县教育局、人社局及县政府的相关领导,请求解决本人的社保或转正问题,但都没有满意的回复。想想我为当地的教育事业付出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年华,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无私奉献着,干着和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拿着不到公办教师三分之一的工资,同工不同酬。我是娄底新化县的一名农村小学在岗代课教师,可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五险一金

合同纠纷 2019-06-05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 同工不同酬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申请表的规定,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转正手续应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并写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在劳动者入职时应组织学习或者进行公示。在法律上,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当中,并已经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试用期满后如单位没有向员工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视为员工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后约定的待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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