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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跟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经过公证。现在他们拒绝履行协议。(以2008年的时候协议上没写清楚是否补交差价为由,一直拖延不给答复)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需要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的吗?2008年我跟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需要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的吗?

拆迁补偿 2019-03-20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 关于物业服务纠纷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当向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含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拆迁人 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 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法律规 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 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拆迁 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当事人双 方就各项协议达成一致,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为确定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书。
    许多学者认为签订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主要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说所谓协议, 应当是当事人双方所共同认可的一种合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迁人经过平等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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