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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工作了一年。我于17年3月加入。我不想在今天工作18年。我辞职了,没有签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27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无论干多少年,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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