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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我与房地产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半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三压一。29日,出于个人原因,我不需要这栋房子。我想还房租。我告诉中介,中介让我去找房东。告诉房东,房东只退还押金,三个月内不退还租金。合同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如需退房,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根据合同,如果你违反合同,你只需要付一个月的租金。现在,它在这里找到一个中间人,并发挥作用;找到房东。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行事。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8-27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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