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详细程序如下:
第一步:就离婚协商一致。
离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子女探视如何安排、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
如双方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准备离婚材料。
登记离婚时需要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复印两份。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两份。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可以婚姻查询处查档)
《离婚协议书》原件三份。
双方2寸彩照各两张。(通常民政局都有照相的位置,可以当场照)
第三步:民政局办理登记。
实践中一般只能在当时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虽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地登记。因此,建议去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
登记时选择婚姻登记处的离婚登记窗口。
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当场发放离婚证。
收到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彻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