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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合伙开店一方要求单独经营合同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 2018-07-15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合伙人中的一个人对外签订合同,如果这个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则该人签订的合同中,权力义务主体应该是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依法主张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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