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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从结婚到离婚三年了,无子 。她从来没为家里出一分钱,全由我自己承担,她家境没我家境好,她也没工作,天天无所事事,后来我家方面给她安排到了地方检察院,因为她之前是学法律的,她一个月才赚2000多左右,一直属于我养着她,买房子的钱,及我俩生活全部支出全部我来承担的,我的工资卡也在她那里,她任意花。后来我做生意欠了很多债,她不安慰我,不管我了,跑她爸妈那里住躲着我 生怕我跟她要钱,我问她我卡里还有多少钱,她说没钱,我也没跟她计较,我从我父母那里把债务还了,后来,我又因为生意方面被人诈骗入了狱,蹲了三个月,在入狱期间,她对我不管不问,她其实可以通过她单位检察院帮我的,她也没帮,后来我上诉成功出了狱,但我也破产了,我对她彻底失望了。我提出了离婚,她说她要房子给她,还让我给她一笔钱,额度我就不说了先,结果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结果她说房子不给她就不离婚,把名改成她名她就同意签字,后来我把房子过户给她了,房子名是她的了,她又不依不饶的说之前我生意上有一笔追讨款,她要拿那追讨款的一半。我觉得我已经够意思的了,把房子给了她,她怎么还那么得寸进尺。我想问,依法来说的话,我结婚时间还没过5年,不过婚前财产也没有公正,不过我的钱应当属于我个人财产,我提出离婚,我有义务给她那一半的追讨款么?结果她说房子不给她就不离婚,不过婚前财产也没有公正,我提出离婚,我有义务给她那一半的追讨款么?

离婚 2019-01-28 0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否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当事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只能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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