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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仍然到期,但合租的室友突然想退还租金。合同上写着我们的名字。押金和租金由一个人支付一半。我有权要求合租的室友赔偿我的损失吗?

房产纠纷 2022-08-29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继续给付租金的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与对方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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