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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法院将房产判到我名下,由于法院疏忽将前夫那本房产证上的监证字第号漏写了,现在我要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5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议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房产还在按揭的话不可以过户给孩子,房管部门不受理该类房子的产权过户;  需要先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如下:  
    1、析产过户:  因是直系亲属,可以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父母等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准备好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产权变更申请标灯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2、买卖过户:  和普通人一样、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办理。
  •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费类:
    1、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工本费。
    二、税类:
    1、契税;
    2、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离婚房产户费怎么算,手续费是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房产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下面提供离婚房产过户费的计算方法及手续费多少的解答。
    一、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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