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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另一个公司未经过我们公司许可就擅自使用商标获利,那么我们公司的损失金额应该如何计算呢?

2019-06-09 0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您好,此举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1. 首先,证明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其权利人当然享有商标专用权。
    2. 其次,《商标法》第52条第
    (5)项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则列举了前述第
    (5)项“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确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的行为属于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请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详情建议咨询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
  • 设立股份公司的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最低认购的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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