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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一学生,有人让我做某劳务公司的代理。我想做,正好也锻炼一下自己。我发现这个人给我的税务登记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与此公司的营业地址不同。这样是否合法?有无法律风险?

公司税务 2019-01-01 0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与公司债务,原告和被告是法人,也就是单位,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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