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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拆迁,如何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我们婚后共建房,在早年离婚时,因所建房用地是对方农村集体宅基地,我是城镇居民户,法院判房产全为对方,判我“暂住”五间中的两间房,“待有房后搬出”,才能拿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部分折合的货币。1、因无房一直住到2006年危改拆迁。危改是既然是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宗旨,我的住房问题是否也应在危改中得到解决、改善之内。即1、不再寄人篱下,有独属于我的产权房;2、我是四口人之家,住房面积是否也应得到改善之内考虑解决?我考虑:我是当地户口人,且是长期居住人(婚姻期间与离异期间),离异后我所住房虽不再为我所有,但法院判我“暂住”,属于判定我有正式住房,符合《北京危改办法》19号文解决安置对像三个条件。能否按规定政策解决我的住房问题?2、开发商认为:我在危改中不是产权人,又不是承租人,根据国务院2001年305号令《拆迁条例》,我不享有拆迁任何权利。拆得是产权人的房,不予解决我的住房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3、没有在法定的“待有房后搬出”下,就拆了我所“暂住”的属于产权人的房,置我无家可归,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犯居住权?对以上问题请诸位专家给予解疑?谢谢!

离婚 2019-01-06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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