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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法典中监督监护人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监护和监督是民法典的空白。在实践中,如何监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相关亲属是否监督法院指定的代理监护人的监护行为?如何实施监督?换句话说,其他人还有监护权吗?

离婚 2022-08-30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监护人要履行的监护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等。《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除了孩子的父母,其他人一般可通过有权机关指定取得监护权,当生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机关指定孩子的近亲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收养关系)、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孩子的抚养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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