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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年3月份买的房子,在买房子之前,开发商承诺房产证期限为70年,而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却说只有40年。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房产证到期后会怎么样?怎么会有的房子期限为70年而有的只有40年?谢谢。而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却说只有40年。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怎么会有的房子期限为70年而有的只有40年?

房产纠纷 2019-02-15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房产证完毕,住房产权他永远是你的,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所谓70年,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商品房是70年,到期后,你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 房产证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因为物权法规定产权证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土地证到期后是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也就是说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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